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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國江蘇網6月11日訊(通訊員 汪小丹 記者 米格)為避免日後房產繼承產生矛盾,老夫妻倆早年立下分家協議,明確將家中兩間房傳給女兒。可還沒到分家產的那天,哥哥和父母突然不認賬,以“農村房屋傳男不傳女”的理由拒絕履行協議。看到全家人突然“變臉”不念親情,一怒之下,女兒將其父母、哥哥告上了法庭。
  老周夫婦生有一男一女,四口之家生活得其樂融融。可隨著兒女成家立業,居住的家庭成員日漸增多,子女們經常為了房產的事情爭吵。為了避免日後因拆遷產生更嚴重的家庭矛盾,2006年,老周夫婦經過協商定下了一份協議,明確將其中兩間房分給兒子小龍,另兩間房分給女兒小琴,其餘的四間房屋則留給老兩口養老。
  女兒小琴原以為有了這份協議,就可以拿到屬於自己的兩間房,可沒過幾年,兒子小龍越想越覺得自己“吃了虧”,農村有個傳統是房子傳男不傳女,憑啥妹妹小琴可以和自己分到一樣多的房產?於是小龍便向全家人表明態度,不願意履行這份協議,而老周夫婦也開始支支吾吾,不承認之前簽訂的協議內容。
  看到一家人向自己打起了“反悔牌”,小琴很是無奈,憑什麼因為是女兒就被剝奪分得房產的權利?為了取得屬於自己的兩間房,小蘭不惜和全家人對簿公堂,請求法院依法分割一家人共同擁有的房屋。
  收到法院的傳票,老周夫婦覺得天都塌了。為了分家產,全家都鬧上了法庭,老周夫婦心裡很不是滋味。庭審過程中,夫婦倆也承認了協議的內容,同意將兩間房分給小琴。而哥哥小龍則依舊堅稱:“農村房子是傳兒不傳女的,小琴是女兒,房子不應該分給她。”
  虎丘法院經審理認為,老周夫婦對自己的財產享有處分的權利,故支持了小蘭的訴訟請求,按照協議分割房產。
  法官提醒:按照我國繼承法相關規定,遺產繼承第一順序是配偶、子女、父母,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本案中,小琴和小龍都是老周夫婦的子女,法律上擁有平等的繼承權,老周夫婦對其財產有自由行使處分的權利,哥哥小龍沒有權利干涉和阻止。故“農村房子傳兒不傳女”的說法不能成為兒子獨自繼承房產的依據。  (原標題:農村房屋“傳男不傳女” 蘇州一女子將全家告上法庭討房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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